莱芜市从2012年1月份开始提高了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省属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到280元以上,市属达到240元以上,区属达到210元以上。
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补差标准调整为90元、100元、110元三个等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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