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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生育二胎的年龄规定

时间:2014-09-04 21:56来源:朱彬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2013年,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2013年6月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去了这一规定,不再限制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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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必须年满30周岁的时间间隔要求,但是对于二胎的剩余条件并没有放开,也就是并不是放开生育二胎。

同时,莱芜市也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妻提出了合理、科学地安排生育时间的倡导建议(据了解为28周岁以上,具体信息可咨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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