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统计称,今年到现在已曝出19起类似的“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担忧。近几日,连续两则幼儿园虐童新闻又将该事件推上风头浪尖,涉事幼儿园教师针扎、殴打、灌药水、甚至猥亵幼儿,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愤慨。 《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有针对幼童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但是仍未阻止这些虐童案件的发生,反而更多的事件被曝出。让我们不禁思考,到底应如何预防并阻止虐童事件的发生呢? 事件1:携程幼儿园老师殴打孩子、喂芥末 11月初,网上曝光上海携程托管亲子园殴打儿童视频。视频中老师多次挥手拍打或推搡孩子身体的动作,并强迫孩子吞食疑似芥末的物体,抢夺孩子的书包并砸在地上。 事件2: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对幼儿扎针?喂药?猥亵? 11月22日,北京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有家长向公安机关报警,反映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侵害,网上流传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存在猥亵、针扎幼儿,给幼儿喂食、注射不明药物等行为的情况。 具体“虐童”事件详情可找“度娘”了解,本文不再展开。 作为法律人士,看到类似事件时,我们也进行了广泛讨论。普遍认为,当前立法对“虐童”施暴者的惩治力度不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查找了一下当前部分案例,案例显示主要涉及以下刑法罪名: 1、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2、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3、虐待被看护人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才能适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猥亵儿童罪,从重情况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刑法规定了以上罪名,在惩治施虐者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在罪名认定上从当前案例来看,还存在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认定上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 在本律师看来,除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惩治力度外,还得从其他多方面进行防治。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对犯有如此罪行的人进行公示,严谨此类人员从事与儿童相关行业。除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外,还可对所在的单位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