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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情况才能称之为“工伤”?

时间:2018-01-09 10:23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彬 点击:
【树上十只鸟,猎人开枪打死了一只,树上还剩几只鸟?】在解答这个问题时应该有这样的质疑:枪是无声枪吗?其他鸟听力正常吗?智力正常吗?有没有情侣鸟主动殉情的?被打死鸟会不会挂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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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后,向律师进行咨询时,一上来就提出“像我这个工伤怎么赔偿?”这样的问题。

当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也一脸茫然,因为实在难以作出回答。如果真要作出解答,想必应该会出现类似于解答下面的问题一样的思路:【树上十只鸟,猎人开枪打死了一只,树上还剩几只鸟?】在解答这个问题时应该有这样的质疑:枪是无声枪吗?其他鸟听力正常吗?智力正常吗?有没有情侣鸟主动殉情的?被打死鸟会不会挂在树上?……。

言归正传吧,回到话题到底什么是“工伤”?“工伤”一词,正规的法律用语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他解决的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单位所承担的一种工伤责任。所以,可以这么说,并非在工作中所受的伤,都可以称之为“工伤”!

具体为:

除了劳动关系,还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这几种关系下,在工作时受伤,所产生的责任是不同的,所需要的赔偿程序、计算依据,适用法律也不尽相同。对于各种关系的区别,可以看网络上的相关文章,也可以在我的朱彬律师网内寻找一下之前发布的文章内容。下面简单教一下实践中较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劳动关系下,一般也就是职工在公司、个体户等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发生的事故伤害,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的鉴定)。但是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受理。超期一年不进行工伤认定的,无法再进行正常的工伤程序,只能以一般人身损害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二、正常的工伤程序,不考虑职工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的过错问题,也不考虑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问题,而且在劳动能力(即伤残等级)鉴定时所适用的鉴定标准相对于其他伤害更容易鉴定为伤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工伤正常程序比一般损害的赔偿数额较高,但是由于其程序较多,相应的赔偿时间也较为漫长。赔偿计算时,索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并非叫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三、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下,就要考虑个人的过错了。这两种关系下发生的事故伤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这样的纠纷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计算方式一致,鉴定标准也一致,比如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等。所以单从赔偿项目说法上就可以看出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综上,正是由于在工作中受伤所对应的工作关系不同,法律程序、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都会有所不同。上来就断定自己是工伤,上来就问怎么赔偿,这显然是没法回答的。

    

后附部分法律法规:

一、《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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