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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费的方方面面

时间:2017-11-16 08:28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彬 点击:
抚养费争议时离婚案件中经常涉及的一个要点。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遇到抚养费问题时,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给出答案。如果有相应问题,可以参考本文进行处理。
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电话/微信:18906340120(欢迎通过微信或进行面谈咨询)。

广义上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关于离婚案件中的抚养费仅仅是指离婚后,父母中的一方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可以是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以下内容均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零散规定,本律师整理而成下文,便于理解。

一、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数额(即如何计算抚养费)

    1、协商确定的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协商数额由双方决定,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另一方愿意支付较高额的抚养费,还有的放弃抚养费,不再让对方支付。

协商是自愿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自然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有时候这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2、无法协商,法院判决时的抚养费数额

这种情况下法律对抚养费的数额区分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情形,具体是是这么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A、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需要注意: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一般要通过举出收入证据来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B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需要注意:孩子抚养费是要区分居民性质的,如山东省的案件,子女为城镇居民,2017年处理抚养费时按照2016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20%-30%)÷12个月=566.87/-850.3/月之间。子女为农村居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计算,得出232.57/-348.85/月之间】,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包括那些项目

抚养费是一个总称具体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无论上述费用是什么项目,均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子女生活费不应该选择过于高档的生活方式,如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等,父母可以拒绝承担。

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这里即使子女已经满18周岁也需要承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经协议或法院裁判后,能否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双方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抚养子女一方出现不足以抚养子女的能力时,仍然可以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处的必要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与离婚时状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认定为必要。

通常下列事由可认定为必要的:因物价上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四、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时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

在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的调解达成协议时,支付方式还有以季或年给付、以财产分割财务折抵抚养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具体以何种方式支付,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法院不会干涉。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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