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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有何影响?

时间:2015-03-02 11:38来源:莱芜律师网 作者:朱律师 点击: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电话/微信:18906340120(欢迎通过微信或进行面谈咨询)。
从2007年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到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只“靴子”的落地耗时8年,其间颇多坎坷。去年出台的《条例》,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内容,都一一作出了详尽规定,同时明确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这标志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已跨过重重障碍,进入实际操作环节。

“以往我国在不动产方面其实也有登记,不过房产登记归属房产部门、森林登记归属相应的林业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后,将会多部门合一登记。这样的整合,更有利于国家摸清个人手中的不动产情况,明确不动产人均占有量,进而为下一步的房产税开征奠定基础。”

1、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后,直接影响的还是房产持有者。众所周知,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房产增值保值功能宣传的引导,不少人一直将房产当做稳定而有效的投资良方。因此,经济实力允许的人会同时购置几套房产,用来投资或留给儿女。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这一人群产生纠结卖还是不卖的问题。

2、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咋办?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疑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具有完整产权证件的房屋将被登记颁证,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仍然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无法登记。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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