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引起事故,怎么赔偿?”这个话题,是当今比较热的话题之一。周边类似事件每次发生,都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和讨论。酒是好东西,举杯畅饮、把酒言欢,可以烘托气氛,但是在高兴的同时这些事件一旦发生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悔意,还有重大的民事赔偿问题! 喝酒引起的事故,主要有喝酒过量导致疾病发生,以及酒后回程途中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等。有时候我们在医院急诊看到不少人因为喝酒过量造成酒精中毒进行救治,难受程度难以言表,每个患者估计都发誓不再喝酒了。这种治疗过程相对算是比较乐观的,如果最终难以救治,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最终会演变为一个悲痛事件。 引用互联网真实案例两则: 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律上对于喝酒引起的事故,最终结果的处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发生的意外是否与饮酒有因果关系;二是,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等过错。如果确定发生的意外与饮酒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再考虑同饮者是否有责任。关于责任的判定,一般是考虑同饮者是否具有过错,关于过错需要考虑具体的细节去认定。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1、酒局的组织者有全面的保障义务,比如关注全员饮酒量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 作为酒局组织者应当全面了解每个参与者的情况,谁能喝酒,能喝多少酒,谁不能喝酒,应当对全体成员有大体了解。否则,如果真要是因喝酒引起事故,自然组织者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2、存在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等行为而强迫性劝酒的人 这种意图下的劝酒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劝酒者饮酒过量,从劝酒者本人主观因素来说,其故意心态较为明显,往往对可能导致的饮酒后果不予考虑,任其发生。所以,这种劝酒行为会被认定为存在较大的过错,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 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而喝酒,身体承受不了酒精的作用,他们往往出现意外的可能性较大。劝酒者规劝他们喝酒,自然也存在较大的过错,为危害后果的发生埋下了较大可能。这种情况下劝酒者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 酒后禁止驾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规则。作为共同饮酒者有义务阻止饮酒者酒后驾车,所以他们存在这种义务阻止而最终未能阻止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 醉酒者往往在此时会将失去或已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其具有较大的危害后果,自身也存在较大可能的危险发生。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 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责任大小在各个案例中不尽相同。主要原因为在一些归责方面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认定以及道德因素、总体利益平衡等方面。 不管如何,在酒场上最重要的还是要理性喝酒,适度而至,饮酒者和劝酒者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附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延伸阅读:何谓酒驾,醉驾 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