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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国打工,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时间:2019-03-01 10:45来源:朱彬律师网 作者:朱彬 点击:
一方出国打工,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很多。对于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对于如何受理案件,受理后如何送达以及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都需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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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程序介绍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两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后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两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诉讼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个别事情无法协商一致的

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根据男女两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家两年以上、难以治好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两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需要男女两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裁判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两方是能够任意协议离婚的。

 

    二、一方出国打工,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

1、如起诉材料完备,有管辖权的法院会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在国外的当事人,法院会如何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可以直接送达到该确认地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对于下落不明,无法适用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考虑公告

(责任编辑: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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