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程序介绍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两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后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两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诉讼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个别事情无法协商一致的。 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根据男女两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家两年以上、难以治好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两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需要男女两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裁判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两方是能够任意协议离婚的。
二、一方出国打工,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 1、如起诉材料完备,有管辖权的法院会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在国外的当事人,法院会如何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可以直接送达到该确认地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对于下落不明,无法适用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考虑公告 (责任编辑:朱律师) |